迁移到 5G 的要求
除了许多新服务之外,5G 系统还支持大多数现有 EPS 服务。
即使在 EPS 规范可能仅指示 E-UTRA(N)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新的 5G 接入技术来访问现有的 EPS 服务。
要求
1.5G 系统之间的互通
应支持具有 5G 用户的 UE 漫游到 5G 访问移动网络,该网络与 UE 的 5G 本地移动网络具有漫游协议。
应使受访移动网络能够为建立本地网络提供的数据连接以及访问网络提供的数据连接提供支持。
应使受访移动网络能够为本地网络中提供的服务提供支持,并在受访网络中提供服务。在服务的基础上确定在访问网络中还是在本地网络中提供服务。
应为网络运营商提供一种机制,将接入限制为其漫游 UE 的服务(例如,基于漫游协议)。
应为网络运营商提供一种机制,以便将 UE 引导到伙伴关系网络,以便在运营商之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伙伴关系网络路由全部或部分 UE 用户平面和相关控制平面流量。
2.
对传统的通信服务支持原则上,5G 系统应支持所有 EPS 功能,但是:
- 不支持从 NG-RAN 到 GERAN 的语音服务连续性,
- 应支持从 NG-RAN 到 UTRAN CS 的语音服务连续性(见注 ),
- 不支持从 GERAN 到 NG-RAN 的语音服务连续性,
- 不支持从 UTRAN 到 NG-RAN 的语音服务连续性,
- 不支持从 NG-RAN 到 GERAN 的 CS 回退,
- 不支持从 NG-RAN 到 UTRAN 的 CS 回退,
- 不支持 NG-RAN 和 GERAN 之间的无缝切换,
- 不支持 NG-RAN 和 UTRAN 之间的无缝切换,
- 不支持通过 GERAN 或 UTRAN 到 XG4 到 5G 核心网络,
- 不支持 5GS 和 UMTS 之间的视频服务连续性,
- 当 UE 在 5GS 和 GSM / UMTS 之间移动时,不支持 PS 服务的 IP 地址保留,
- 不支持 5GS 和 CDMA2000 之间的服务连续性。
3.应支持 5G 核心网络和 EPC 之间的移动程序,对用户体验的影响最小(例如 QoS,Q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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